新聞資訊
中國品牌如何擺脫“成長的煩惱”
2017-06-26 14:50:19

中國品牌如何擺脫“成長的煩惱”

    商標權是企業(yè)對注冊商標享有的財產(chǎn)權,但要使注冊商標成為一項工業(yè)產(chǎn)權,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現(xiàn)實或可得的利益,則必須通過使用。商標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標直接附著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而行銷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為了商業(yè)目的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yè)務活動,同樣構成使用。

 

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所有權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運用得當,可使企業(yè)獲益多多。對此,企業(yè)應予重視。

 

標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一、獨占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近日,“王牌逗王牌”的大戲在商標領域上演。69日,日本夏普株式會社(下稱夏普)在美國起訴中國海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信),要求收回其在2015年合法授予海信的商標使用權,并要求對方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1億美元。然而一周之后,夏普又撤回了訴訟。拋開曲折跌宕的“劇情”不說,這一事件再次為中國企業(yè)的商標工作敲響了警鐘。

 

  “中國企業(yè)要走向國際市場參與競爭,商標等知識產(chǎn)權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yè)‘走出去’,商標工作必須引起重視,不能讓商標等知識產(chǎn)權糾紛成為‘成長的煩惱’。”上海社會科學院品牌專家李凌向本報記者表示。

 

  商標糾紛突如其來

 

  此次,夏普起訴海信的理由十分簡單,系夏普認為海信使用“夏普”商標生產(chǎn)銷售的電視產(chǎn)品質量差、價格低,有損于夏普的品牌形象。

 

  海信在應訴時表示,海信一直在雙方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夏普”商標,不會放棄合同約定的“夏普”商標的使用權,而且其將會積極應訴。

 

  為何夏普在合同約定期間“出爾反爾”,起訴海信呢?其實背后另有隱情。據(jù)介紹,近年來,日本消費電子行業(yè)陷入低迷,日本企業(yè)海外市場大幅收縮。作為日本四大彩電廠商之一的夏普也不例外,近年來長期處于虧損狀態(tài)。2015年,夏普的第一季度財報顯示,夏普凈虧損達339.8億日元(約合2.74億美元),夏普墨西哥工廠成為遭遇困境的代表之一。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夏普開始積極尋找“托管者”,希望通過商標授權的方式,將“夏普”品牌授予他人使用,以獲得許可收益,并保障其品牌產(chǎn)品繼續(xù)在市場中流通。

 

  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2015年,在夏普的邀請下,海信收購接手了夏普的墨西哥工廠,同時根據(jù)合同獲得了“夏普”商標在北美市場的使用權,雙方簽訂的商標許可合約的時限為5年,即201616日至202115日,海信為此付給夏普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為2370萬美元。

 

  20164月,富士康科技集團的母公司鴻海精密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斥資38.1億美元收購了夏普66%的股權,希望通過夏普的品牌聲譽改變自身形象,從低端的代工廠之路走上高端品牌之路。因此,夏普急于收回在海外的商標授權,不想在品牌上與他人分一杯羹。

 

  為此,夏普曾多次與海信交涉,欲提前終止合約,收回在北美市場的商標使用權,均被海信拒絕,于是夏普將海信訴至法院,并稱海信生產(chǎn)銷售的電視機存在低質、低價的情況,侵犯了夏普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并希望通過法律手段索回“夏普”商標的使用權。但這一理由遭到海信否認。海信國際營銷副總經(jīng)理朱聃表示,海信接手使用“夏普”商標后,在美國市場投放的32英寸、50英寸、65英寸電視中,“夏普”品牌的價格指數(shù)均較之前有大幅度增長。

 

  打造品牌做大做強

 

  目前,雖然夏普撤回了訴訟,但此事在中國企業(yè)中產(chǎn)生了新的沖擊波。對于正在“出海”走向國際市場的中國企業(yè)來說,在商標授權中,被授權者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依法保護,是商標授權中雙方應該遵守的規(guī)則。”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起淮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商標被許可人有義務保證使用被授權商標的商品質量。一般情況下,憑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冊商標的良好形象、經(jīng)營理念,商標被許可人能夠以較低的成本、較快的速度、較低的風險,使自身產(chǎn)品進入相關市場并被市場接受。

 

  此次事件中,海信獲得夏普的商標授權后,將較為知名的“夏普”商標使用于自己的產(chǎn)品上,從而更易使消費者接受自己的產(chǎn)品,對打開北美市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這也是海信堅持按照合約繼續(xù)使用“夏普”商標的理由。

 

  換個角度看,如果在商標授權中,被授權者如若不能恰當?shù)靥幚碜陨懋a(chǎn)品和被許可商標的關系,過度依賴許可商標價值,忽略自身品牌打造,將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一旦許可合約到期,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再使用被許可商標,自身業(yè)務便可能會受到沉重的打擊。

 

  業(yè)內人士建議,商標被授權者應時刻記住,其對于授權商標只是享有暫時的使用權,雖然可以借助被授權商標的知名度擴大自己的市場,但不能過度依賴被授權商標而忽略了自身品牌建設。企業(yè)應該著力打造屬于自己的品牌與商標,靠自己的商標去決勝市場,掃除因商標授權糾紛而阻礙品牌發(fā)展的后顧之憂。

 

  “中國企業(yè)要在國際市場上提升競爭力,必須打造更多更好的優(yōu)質品牌,努力將自身品牌做大做強,能有足夠的實力向國外企業(yè)進行品牌授權,徹底擺脫‘成長的煩惱’,打造中國品牌的良好形象。”李凌認為。(記者 趙建國)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